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优秀实习生(含师范专业)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含教育实习)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加2018年教育和专业毕业实习且实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我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指导2018年实习的教师。
二、评选比例
优秀实习生各学院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推荐,推荐比例原则不超过该专业集中实习人数(不含新疆支教学生)的10%,不足1人时按1人计算。
优秀实习教师为每个专业集中实习学生人数的1.5%确定名额,不足1人时按1人计算。专业实习集中率低于60%、实习督导检查情况较差的原则上不得评优。
三、评选程序
(一)专业推荐。各专业根据学生的实习成绩、实习期间表现进行专业内推荐。
(二)学院初审。各学院本科实习工作小组在专业推荐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推荐结果要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实习生和指导教师材料进行审核。
四、报送时间与材料
各二级学院在5月29日将《盐城师院实习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1份);《盐城师范学院实习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1份);个人和教师名单送至教务处B113。
五、奖励办法
获评优秀实习生和指导教师将颁给证书,并发文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