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

作者:责编:审核:音乐学院编辑部发布时间:2022-01-15浏览次数:11


盐城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使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高等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质量不仅反映出学校的制度建设和规范性管理水平,而且体现了学校的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的素质和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创新、实践和合作精神,进一步强化学生的社会意识,培育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使其具有良好的学术与专业道德素质,锻炼交流与表达能力,为后续学习和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具有很强综合性、实践性、研究性特点的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毕业前接受课题研究任务,在教师指导下相对独立和较系统地从事与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一致的科学研究、工程实践或社会实践,并取得成果的训练过程,是培养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载体,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对学生较系统地掌握并且能够运用本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的要求,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和研究设计能力。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中,应加强对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应用技术能力的培养。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协调与管理,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落实。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组员一般为系主任和各专业相关专家,其职责是统筹对全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解决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的有关共性问题。

第六条  教务处发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维护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秩序,检查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第七条  教务处、评估处组织督导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教学检查与评估,收集有关信息,对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出改进建议,推进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经验总结与交流。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方面的统一要求。凡是学校没有做出统一规定的,二级学院可以做出补充规定。在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资料格式或制订有关文件时,要注意区分“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三种表述的适用场合:

(一)当用于教学环节时,或用于总体或泛指时,或用于通用格式时,使用“毕业论文(设计)”。

(二)当用于一个具体学生完成的具体成果时,只宜用“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两者之一。一个课题属于设计类还是论文类难以确定时,则用“毕业论文”来表述。

第三章  准备与选题

第九条  学校于每学年第一学期中期发布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应按照通知要求开始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的准备工作。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所选课题的征集与审定应体现以下原则:

(一)课题应符合专业的培养目标,有利于培养学生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以及实践动手能力。

(二)课题须与教师的科研、生产实际、社会问题相结合,提倡“真题真做”。

(三)课题的难度和完成课题的工作量应适中,完成课题的条件应基本具备,安全保障措施能满足要求,同时应注意因材施教,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四)要把一人一题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重要原则,以保证每个学生都得到必要的综合训练。大型复杂课题可以分成多个子课题由不同学生完成,用子课题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第十一条  课题审定后,学院应予以公布,通过师生双向选择进行选题,个别情况由院系调配解决。毕业论文(设计)课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更改,须经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批准。

第四章  答辩工作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须在答辩前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核,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评定为不及格的毕业论文(设计),不得进入答辩程序。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不少于三名成员)。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答辩工作需按照规范认真执行,由答辩小组组长主持。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审定成绩及核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四条  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本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答辩小组应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及要求,以论文(设计)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及研究思路为主,拟定不同难度的问题,在答辩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提问,所提问题不得超出论文所涉范围,难度也应适中。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要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给出答辩成绩。

第十五条  学生答辩时应向答辩小组介绍自己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内容,时间不超过15分钟,然后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时间10分钟左右。

第十六条  答辩小组组长应认真填写《盐城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并按要求存档。

第五章  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应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以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独立工作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评定成绩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实事求是。各等级成绩的比例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从严掌握,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20%,其他等级的比例要适当。

第十九条  采用全校统一的评分表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先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分别按百分制打分,三者再分别按30%30%40%的比例折算求和,即得百分制的总成绩。然后根据第十八条各等级成绩比例的总体控制要求,由答辩委员会综合平衡最终确定总评成绩,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

第二十条  学生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或其他原因需要重修的,可由学生本人在结业离校前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按重修规定办理,可安排与下一届学生中同时完成。

第六章  资料归档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全套材料包括1.任务书2.开题报告3.开题报告评定表、4.毕业论文(设计)中期进展情况检查表5.毕业论文(设计)文本6.毕业论文(设计)文本文献资料翻译;7.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含指导教师评语、评阅人评语及答辩小组评语)、8.答辩记录表9.查重报告。10.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仅限成绩评定为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全套材料电子word纸质盖章扫描pdf版各一份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纸质版交学校档案馆长期保存。

第七章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由具有实践工作经验、治学严谨、工作踏实并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其中教授、副教授等相应的高级职称教师应占一定比例。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助教,可视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须安排一名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定期的技术指导。

第二十四条 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应适当,一位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

第二十五条  在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周密安排进度计划,指导学生认真填写《盐城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第二十六条  在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初期,指导教师应将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基本要求、各阶段的任务、答辩评分办法向学生宣布,使学生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十七条  指导教师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负责。要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指导工作,平均每周对每个学生当面指导达到1小时以上,检查督促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并对学生进行阶段考核,及时认真做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  坚持教书育人,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期间,要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对学生严格考勤并记录,学生的学习态度、纪律表现等都应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结束时评定成绩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九条  指导教师要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的审阅工作并及时写出评语和评定成绩,指导学生熟悉答辩过程,提高表达能力,督促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事宜。

第三十条  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发现学生抄袭(复制)他人成果且情节严重者,应取消其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0分记载。失责不察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八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明确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和意义,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质保量地完成开题报告规定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  尊重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进度情况。

第三十三条  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他人成果,否则取消答辩资格,成绩以0分记载。给他人抄袭者,视其情节给予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时,在开题报告后附1篇与论文专业相关的英文翻译稿。

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字数:文科专业不得少于8千字,外语类专业不得少于5千字,其他专业不得少于6千字。

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

毕业论文(设计)全部图文应符合学校和本专业统一的规范要求,做到条理清晰,逻辑性强。

第三十五条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期间,请假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报二级学院备案,否则,作旷课处理。请假超过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1/3时间者、擅自离开学校或请假逾期累计旷课30学时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只能随下一届重做毕业论文(设计)。

第九章  质量监督与评优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程中,各二级学院、系应加强过程检查与监督,组织前期、中期和后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教务处。学校组织专家检查组,对各二级学院的工作情况予以抽查,并及时通报。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状态的检查与监控,分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进行,各个阶段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前期: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应重点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开题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课题进行所必须的条件是否具备,开题报告填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二)中期: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的中期检查。重点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各二级学院应通过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向教务处汇报。教务处要通过不同方式了解各二级学院中期检查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三)后期: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本规程的要求,检查学生任务完成情况,指出存在问题,督促学生认真修改,督促教师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最后对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进行验收。

第三十八条  学院应对成绩评定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教务处和评估处应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的督促、检查。

第四十条  学校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评选和表彰。

第四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从每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中按5%的比例评出向学校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向学校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应由各二级学院评审后提名,填报《盐城师范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盐城师范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团队推荐表》及其他评审材料(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论文正文电子稿、成绩鉴定表复印件等),并报送教务处。

第四十二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筛选、评审,评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在此基础上推荐出参评江苏省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的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四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履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职责,力争使所指导的部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秀且无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合格。学院按指导教师总数的5%的比例提出推荐人选,写好推荐意见,报教务处。

第四十四条  专家组评出的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在全校公布,学校将对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适用于盐城师范学院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四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工作规程,结合各专业特点,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盐师院教〔20166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