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按照学校及学院的教学管理规定和要求,协助分管教学副院长做好教学过程各环节的具体事务及日常管理工作,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条 熟悉校、院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全面了解教学动态,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第三条 编排本院课程表,并及时发给有关班级和任课教师,处理临时性课务调动事项。
第四条 负责办理开学时学生报到注册工作。
第五条 办理学生各种学籍证件的准备、颁发、补发和收回工作。
第六条 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协助本院院长及时解决教与学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 负责每周学生上课和自修出勤情况的统计工作。
第八条 协助本院院长准确及时地做好各种教材、教参的订购工作。
第九条 协助本院院长做好学生实习、见习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的安排工作。
第十条 安排考试、考查日程、监考人员和考场等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做好各种试卷送交审核、打印工作,收集和保存好考试、考查试卷等教学资料。
第十二条 搞好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准确填写学生成绩统计表和学生缺勤统计表,并按时上交教务处教务行政科。
第十三条 按时发放和收集教师业务考核表和教学日志,了解教学日志填写情况,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和教学研究成果。
第十四条 保存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等有关教学文件。
第十五条 完成主管部门及本学院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盐师院教〔2016〕3号文件)